更改/
退票規定
改票:
‧機票開立後若更改日期/航班,每次需收取航空公司改票手續費TWD2000(航空公司手續費視各家航空公司收取為準,如有稅差、票差亦需補足),本公司亦需另外收取改票服務費(美加/歐洲/紐澳/非洲線 TWD 700;亞洲/港澳大陸線 TWD 500)。
‧機票更改需符合航空公司價格區間及其艙等 / 效期 / 季節 / 航班 / 預售期限等等相關限制規定。
‧所有更改及改票動作,請務必於「出發前24小時」完成,如遇例假日請提早作業。
‧如NO SHOW(已訂位開票但未能如期搭乘且未在航班起飛前更改或取消訂位者)後欲改票則航空公司收取改票手續費,另加NO SHOW手續費TWD2400。退票:
‧機票一經使用即無退票價值,全程未用者,限於機票效期內申請退票需支付航空公司手續費TWD3000+本公司退票服務費含稅票價10%。
‧如NO SHOW(已訂位開票但未能如期搭乘且未在航班起飛前更改或取消訂位者)後欲退票則航空公司收取退票手續費,另加NO SHOW手續費TWD2400。